从瑞波币的本质来看,它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也没有任何国家信用作为支撑。其价值完全依赖市场炒作和投资者信心,价格波动剧烈且毫无规律。例如,瑞波币价格曾在短时间内经历大幅涨跌,普通投资者若盲目跟风,极易在市场波动中遭受惨重损失。这种缺乏实际价值支撑的虚拟货币,若允许其在市场流通交易,会误导公众将其等同于法定货币,扰乱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,冲击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和金融监管体系。
瑞波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范畴。我国明确规定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,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,均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、非法经营期货业务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。瑞波币的交易、挖矿、代币发行融资等行为,都在被禁止之列。这些活动脱离了国家金融监管框架,资金流向难以追踪,极易滋生洗钱、非法集资、诈骗、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。比如,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瑞波币的匿名性和跨境性特点,搭建虚假交易平台,以 “高收益” 为诱饵诱导投资者入局,最终卷款跑路,严重损害公众财产安全。
禁止瑞波币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。虚拟货币市场不受监管,价格操控、内幕交易等现象频发,一旦虚拟货币市场出现剧烈波动,可能通过资金关联传导至传统金融市场,引发连锁反应,威胁国家金融稳定。瑞波币作为市值较高的虚拟货币之一,若任由其无序发展,可能成为金融风险的导火索。历史上,多次虚拟货币市场的暴跌都对部分投资者造成了巨大冲击,甚至引发了局部的金融纠纷和社会问题。
从保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,禁止瑞波币也是必要之举。虚拟货币交易专业性强、风险极高,而普通投资者往往缺乏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。许多投资者被虚拟货币的 “暴富” 故事吸引,在不了解其本质和风险的情况下盲目投入资金,最终血本无归。由于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,投资者在遭受损失后难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,这不仅损害了个人利益,也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。